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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政策

  • 所有未經客戶服務員確認而自行寄回之貨品,將不獲處理。
  • 每單交易只可進行一次換貨申請,並需顧客承擔寄回及重新寄出之運費。
  • 換貨申請需於送貨上門當日或貨品到取貨點後七天內提出,如七天內無人取件,退換政策將會無效,<顧客需承擔重新寄出之運費>。
  • 換貨不設差額退款,請更換價值相同或高於退回的貨品。
  • 需更換的貨品必須是全新未被拆開的完整包裝,若寄回的更換貨品經客戶服務員檢查後發現包裝不全或受損,該換貨申請將被取消,並需顧客承擔重新寄出之運費。
  • 經客戶服務員確認可獲退換之貨品,請以確保貨品安全不受損的包裝寄回,並需於三個工作天內將貨品寄回 順豐- 香港九龍深水埗區荔枝角荔枝角道863號泓景台泓景匯地下2A舖 (852DCL); 收貨人 : 肥津號; 聯絡號碼 : 6460 9272,退回的貨品經客戶服務員檢查確認無誤後,新更換貨品將於七個工作天內重新寄出。